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

13.02.2017  13:32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除涉及国务院、中央军委事权外,对能用规划实行有效管理的项目最大程度下放审批,仅保留少部分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同时加强规划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包括:

    (一)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的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铁路总公司投资为主的由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地方和社会投资为主的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均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三)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四)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交通行业直属院校、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外),由行业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特别提出,本次下放到省级政府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行下放,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审批或决定的事项不得再行转移。(省交通规划办、省交通造价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