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后又被起诉 亲戚证言分青白
07.09.2016 20:14
本文来源: 法院
信任埋祸根 还款后又被起诉
2012年,小谢夫妇因建房向自己的舅舅黄某借款8万元。第二年,小谢夫妇还了2万元,剩下的6万元向黄某出具了借条。
2014年,小谢夫妇来到舅舅黄某家,连本带利还给黄某6.8万元。因为一时钱没带够,其中3000元利息小谢还是找住在舅舅家隔壁的小姨阿芳借的。当时,舅舅黄某称找不到借条,小谢夫妇想都是亲戚,就没有再继续索要。
然而,今年3月的一天,舅舅黄某拿出当年签下的6万元借条找上门来,要求小谢夫妇偿还借款,对于小谢夫妇当年已还款的回应,黄某坚称子虚乌有。小谢夫妇对此十分错愕,不久便接到法院传票——舅舅黄某已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6万元借款。
“帮理不帮亲” 亲戚作证已还款
庭审中,黄某持借条原件,坚持说外甥女小谢夫妇没有还款。而小谢夫妇没有提供书面证据,但其申请了两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一阿芳,与原告黄某、被告小谢夫妇均是亲戚关系:阿芳是黄某的亲妹妹,是小谢的小姨。证人二阿雪,与原告黄某是养父女,是被告小谢的表妹。
阿芳出庭作证称,其兄妹一家人本来关系很好,但当她得知哥哥黄某向外甥女小谢夫妇讨要6万元借款后,曾多次劝说黄某,结果引发黄某不满。在对哥哥劝说无果之下,其愿意出庭陈述事实:在小谢夫妇还钱时,其一同前往,亲眼看到小谢夫妇将6万元连本带利归还给了哥哥黄某。
阿雪出庭作证说,虽然还钱时其并未在场,但事后听父亲说过还钱的事。阿雪还说,当母亲去世后,父亲就越发固执,我行我素,认定的事情谁也无法劝说。现在阿雪已经搬出家门。
黄某对于两位亲人出庭作证意见很大,当场表示与两人断绝关系。
法院辨真伪 舅舅无理再要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前述借款是否已经清偿,而就此问题认定的关键在于二证人的证言是否足以采信。
证人阿芳是黄某的妹妹,住在原告家隔壁,其不仅看到二被告向原告还款,而且还借给被告3000元钱作为被告支付原告利息的一部分。证人阿雪是原告的女儿,其证实听到原告说过二被告已还款的情况。
两位证人与原告、被告双方都有亲属关系,但较于被告,证人与原告的关系更为亲密,却做出对原告不利的证言,其证言的可信度较高。而且,被告对于原告持有借条原件的解释,即因为双方是亲戚关系,对于原告所称借条已丢失予以相信,不再坚持要求原告出具收据,也符合常理。综合分析上述证据,被告已还款具有高度可能性。
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借款要出具借条,还款也要有相应依据
借条原件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可谓证据之王。然而,在本案中法官采信了两位证人的证言。虽然无法还原事情真相,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对于真伪不确定的情况,给予法官内心确认的权力。法官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即使在黄某持有借条原件的情况下,依然确认小谢夫妇还款的事实。该案对于因信任而产生侥幸心理的当事人而言,有较大的警示作用。亲兄弟尚且明算账,在日常的金钱往来上还是要做明白人:借款要出具借条,还款也要有相应依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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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6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