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钞车倒车不幸撞死74岁阿婆 失误司机获刑
03.11.2015 11:51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东南网漳州11月3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运钞车执行工作任务违规酿成交通事故,依法同样负刑事责任。11月2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运钞车驾驶员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7月7日上午8时21分,杨某驾驶运钞车在芗城区福海阳光小区海峡银行营业厅门口的行道上倒车时,碰倒外出买菜的74岁阿婆顾某,因未及时察觉并刹车,致车子继续行驶碾压顾某身体,造成顾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意外发生后,运钞车被千斤顶顶起来,附近一店家老板和一过路市民帮忙将老人从前后两车轮的中间拉了出来,不幸的是,在送往解放军第175医院时已没有了生命迹象。
经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芗城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因涉嫌交通肇事罪,7月8日杨某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取保候审。
记者手记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开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权不等于免责书,特种车辆的驾驶员,也应依法依规遵守交通规则,集中精力开好车,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难逃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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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2015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