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新闻眼2) “轻刑快审”保证效率与公平

16.10.2014  10:28

实行适用轻刑案件快速程序后,主审法官不仅有了更多自主权,对法官自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轻刑快审"提高了审判的效率,但审判的准确度和公平性又如何保障呢?继续来看报道。 

      (丁香珠 福州台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权下移后,(法官)审判权力变大了,我们专门成立评查小组,对这一类案件进行评查。立案、事中、事后都有进行监督。) 丁院长提到的评查会议不定期召开,案件评查小组针对案件判决结果和审判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评查。除了自查,还要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抽查。 (梁庆榕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支部书记:已经生效判决的法律文书,我们按比例10%- 15%进行随机抽查,/法院 经过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或者确实有错误,那就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 福建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实行法律文书上网公开,每一起采取"轻刑快审"机制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老百姓都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得到,用群众的眼睛监督司法的公正。 ( 谢亚希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助理审判员:具体的流程,审判结果,所有的审判人员都要实名落款,完全公开。我们一般要求裁判文书生效7天内上传到网上。)此外,台江法院、罗源法院等福州13家法院的开庭审理录像可以实时传输到福州市中院的司法信息集中控制中心,福州中院也会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人民法院监督员通过视频开展网络督察,进一步监督司法公正。 (金建琳 福州市人大代表:我大概参加了十多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观摩庭审活动,之后召开座谈会进行庭后评议。对法官的仪容仪表、驾驭能力、庭审的程序,庭审是否规范等等我们都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陈绍榕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从案件刚刚到法院到具体判决到最后执行过程,整个过程流程向当事人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开,目的就在于让社会各界和当事人对审判流程进行监督,通过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公信水平。)


编辑:张立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