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按摩半月减肥十斤 福清男子被“治”得更胖

29.05.2015  21:20

  福州新闻网5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余娇)夏天到了,减肥市场逐渐热闹起来,而相关的消费投诉也不断增多。近日,陈先生听信福清思美美容店的减肥宣传,接受理疗按摩减肥,可是经过一段时间,他的体重没减反而继续“长膘”。陈先生要求退款被拒。经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陈先生拿到600元退款。

  5月6日,陈先生到福清思美美容店咨询减肥治疗。商家声称通过理疗按摩,一天可减肥半斤以上,坚持一个疗程至少可减肥十斤。“我们保证你能减掉身上的赘肉,没效果就退款。”面对商家的承诺,陈先生当场签了为期15天一个疗程的减肥协议书,交了700元费用。

  可经过了一个疗程,陈先生不但没瘦,反而胖了2斤。陈先生认为理疗按摩过程痛苦却没有收到效果,要求商家退款,商家以陈先生未连续到店治疗影响减肥效果为由拒绝退款。陈先生向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此事。

  “这不是我方的原因,他如果按照原定方法减肥,还减不下来,我一分钱不收!”执法人员找商家了解情况时,商家喊冤。原来陈先生在一个疗程减肥期间,有3天未到店接受治疗,商家认为这影响了减肥效果。陈先生认为,商家一开始声称减肥无效即退款,现在又找理由不退款,分明是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看了双方签的“减肥协议书”,协议书里提到“某某顾客在本店减肥理疗期间,遵循本店的减肥原则,本店保证在一疗程内减10斤,无效退款,其他因素例外。”对协议书里“其他因素”的具体含义,协议里没有写明,商家也承认没有向消费者说明。

  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昨日,商家退还陈先生600元。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减立瘦,几天减N斤”“不用节食,轻松减肥”“一个疗程见效,无效退款”等减肥广告。消费者在接受减肥和美容服务时,要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商家,主动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留存相关消费票据,以便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