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把电动车寄放在代管点 被偷后停车场赔500元
06.01.2016 11:28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东南快报讯(记者 陈雪芳 实习生 黄雅能 丁文君)停放在电动车代管点的车辆被偷了,对方却表示只能赔偿500元。福州市民林小姐觉得不合理。记者就此向法律人士进行咨询,对方表示停车场既然收取了停车费用,就与车主有了保管关系,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赔偿失主的损失。
福州市林小姐说,前天上午8时40许,自己将电动车寄放在台江区光明南路恒丰大厦楼下的“恒丰两车代管点”,缴纳了1元停车费后便上楼上班,没想到到了下午5时30许,车子不见了。
“这是两个月前刚购入的新车,价值3300元,停车场却只愿意赔偿给我300块。”林小姐说,自己在福州市恒丰大厦18楼上班已近五个月之久,车一直都就近停放在该停车场。为了确保电动车不被偷,每天除上车头锁外,还会在前轮加锁一个U型锁。
当天事情发生后,林小姐即刻联系代管点相关负责人,并前往派出所做笔录。当晚,代管点负责人表示赔偿300元。昨日,负责人致电林小姐,表示赔偿金额可以调至500元。但林小姐觉得既然缴纳了停车费,代管点就应该对车辆失窃的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就此向该代管点有关负责人求证,对方表示会前往派出所看完监控,再依据行规赔偿。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林柏冬律师告诉记者,依据《合同法》,停车场既然收取了停车费用,就与车主有了保管关系,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赔偿失主的损失。如若失主明确车辆停放点就是该停车场的话,就能以诉讼方式来维权。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06.01.201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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