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车位配建新标准 普通商品住宅车位总数不低于一户一位
来源:厦门网
-新标准要求,普通商品住宅总停车位数应满足一户一车位的标准。
厦门网讯 (厦门晚报记者 林依文 王绍亮) 《厦门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2020版)》近日出台,与原标准相比,出现不少变化,其中,普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指标不得低于配建指标表所列下限值,且总停车位数不得低于一户一车位的标准。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介绍,原标准于2016年1月施行,实施四年来,合理地引导了厦门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建设,停车设施供给基本适应发展需求,全市停车供需矛盾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随着城市及公共交通的发展,配建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新情况。为配合“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适应全市大建设大发展,经过评估与优化研究,形成2020版新标准。
为何优化
梳理发现一些新情况,需进行优化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市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停车需求变化,对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并适时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厦门市停车配建标准实施评估与优化研究》,针对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评估。
部分岛外商品住宅配建车位销售率较低,小户型住宅配建指标偏高,地下车库需设置两层以上导致建设成本较高。
商业建筑类型划分过细,配建指标难以适应商业建筑市场化经营需要。
市级行政办公、涉外办公配建指标偏高。
工业建筑一般不进行地下空间开发,配建指标偏高导致停车用地占比较大。
轨道站点周边折减对象及范围较小,公共交通优先引导性不明显。
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降低了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需求。
此外,还借鉴深圳、苏州、宁波等市的停车配建标准,提出具体优化方案。
哪些变化
-住宅停车配建:一户一车位
1。普通商品住宅70㎡及以下的户型,配建指标由1.2降低至0.8车位/户;70㎡-144㎡(含144㎡)的户型,配建指标由1.2降低至1.0车位/户。144㎡-180㎡(含180㎡)维持1.5车位/户不变。对于不限制购买的大户型住宅,180㎡-200㎡(含200㎡)配建指标由1.5提高至2.0车位/户,200㎡以上维持2.0车位/户不变。建设项目总停车位数应满足一户一车位的标准。
2。安置房和保障性商品房的配建指标与普通商品住宅相同。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租赁房及公共租赁房的配建指标属于指导性指标,具体指标由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3。将“住宅建设项目配建车位中应包含不低于5%的对外开放停车泊位比例”调整为“新建住宅应额外增设访客车位,泊位按配建指标表计算标准车位的2%设置,且最低不少于2个,原则上不多于20个”。
-商业停车配建:0.8-1.0车位/100㎡
现行标准中的零售商业、餐饮娱乐配建指标分别为0.6、1.2车位/100㎡建筑面积,新标准将其合并为一类,配建指标调整为0.8-1.0车位/100㎡建筑面积。
-行政办公停车配建:市级降其他升
拥有对外窗口的行政办公,由2.5降低至2.0车位/100㎡建筑面积。
市级行政办公由2.5降低至1.2-1.5车位/100㎡建筑面积;其他行政办公由0.6提高至0.6-1.2车位/100㎡建筑面积。
-工业停车配建:0.1-0.2车位/100㎡
现行标准中的工业厂房、仓储区配建指标分别为0.3-0.5、0.4车位/100㎡建筑面积,新标准将其合并为一类,配建指标降低至0.1-0.2车位/100㎡建筑面积。
-轨道周边停车配建:折减范围提升至500米
扩大折减(按比例减少)范围,由轨道出入口周边400米提升至500米;扩大折减对象,将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外口公寓和安置房纳入折减对象。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大幅度整体降低
大幅度整体降低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其中住宅非机动车配建指标,根据户型面积不同,由1.0降低至0.2-0.4车位/户;办公由1.0降低至0.4车位/100㎡建筑面积;其他建设项目配建指标下调约30%-50%。
鉴于岛内外非机动车发展情况不同,进一步降低岛内建设项目非机动车配建指标,按指标表的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