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集中宣判50起黑恶案件 313名被告人受到惩处

03.12.2018  16:34

图为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正在集中宣判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记者30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等30个基层法院于当天分别对50件313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开展集中宣判活动。

  据悉,本次集中宣判涉黑犯罪案件有7件62人,涉恶犯罪案件41件249人,“保护伞”案件2件2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陈丰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方针,重点聚焦黄赌毒、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非法高利放贷等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稳、准、狠地惩处了一批涉黑恶犯罪案件。

  数据显示,开展专项斗争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155件1003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罪犯共计257人,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此次集中宣判的50起案件中,既有涉案人数24人的重大涉黑犯罪案件,也有横行乡里、寻衅滋事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还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徇私枉法等案件。

  “通过开展集中宣判活动,福建形成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威慑,彰显了福建法院纵深推进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陈丰表示,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福建高院注重加强调查研究,从完善审理工作机制、规范办理举报信访件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构建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统一的工作格局。

  “福建全省法院将持续加大全面深挖彻查力度,梳理归纳‘套路贷’等案件排查要点。”陈丰如是说。(林玲)

【责任编辑:洪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