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福州新闻网12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通讯员 榕纪宣)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市党员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日前对4起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闽侯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张建彬违规收受节礼、未按规定清退会员卡、违规操办酒席等问题。2013年春节前,张建彬收受新南港大桥施工方项目负责人阎某某送的白酒、香烟等节礼;2013年至2015年春节前,张建彬收受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施某某送的燕窝、进口保健品等节礼。此外,张建彬还违规接受他人赠予的私人会所会员卡,在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中,未按规定予以清退;未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违规操办酒席、违规宴请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
马尾区马尾镇原党委书记张圣杰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张圣杰授意马尾区马江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黄瑞发、副主任陈枫等人,以发放奖金、加班费等名义,从拆迁项目工作经费中套取29.88万元,用于支付张圣杰等马尾镇有关领导及马江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员工共计63人次前往宁夏、广西、九寨沟、张家界等地旅游的费用。
连江县交通局原局长陈经明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3年中秋、春节前,陈经明两次收受某公路承建商洪某的节礼人民币3万元和中华香烟、贵州茅台酒。
永泰县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原校长陈碧光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4年春节前,陈碧光收受该校修缮工程项目负责人张某某送的节礼人民币1万元和葡萄酒、茶叶。
通报指出,以上4名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且均存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些典型案例再次表明,党员领导干部腐败堕落往往是从不正之风、享乐奢靡开始,从“四风”上打开缺口。
通报强调,元旦、春节是“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抓常、抓细、抓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遵守“六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即: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廉洁用权,自觉做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的表率。
通报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重要节点,畅通监督渠道,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对因“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