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将至,为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明溪: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明溪县畜牧水产中心违反规定选聘17名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专家和技术指导员,并违规超范围发放专家补助和技术指导员补助合计人民币47500元,时任畜牧水产中心主任陈日祥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明溪县纪委给予陈日祥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超范围发放的补助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泰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泰宁县新桥乡汾信村原主任邹开应、村支委肖中胜、村文书吴新平,在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期间,多次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消费活动,共计1176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7月,邹开应被取消新桥乡汾信村村委会换届候选人资格,并延长其党员预备期一年;2015年8月31日,肖中胜、吴新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大田: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田县石牌镇经管站负责人杨景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杨景辉在任石牌镇经管站负责人期间,分别于2013年至2015年每年年初,自立名目,以交通通讯费、土地流转工作、报表工作、“一事一议”工作、审计工作等名义为石牌镇经管站在编工作人员、镇政府干部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计71990元。2015年8月26日,石牌镇人民政府给予杨景辉同志行政警告处分,退缴违规发放的各项补贴。
中秋、国庆将至,三明市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精神要求,严格执行“八不准八不得”,切实防范和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滥发津补贴或福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东南网三明9月24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