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厦门发生8起“袭警” 明起按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31.10.2015  09:55

    明天起,《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施行,届时,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据厦门警方统计,去年1月1日至今年10月28日,厦门市公安局维权保障办公室共受理维权案件49起,案件性质分别为:暴力抗法47起、辱骂威胁民警1起、扰乱公共秩序1起。45起案件在派出所、4起在交警,涉及被侵权民警53人,其中因遭暴力抗法致轻微伤以上的民警46人。追究侵害民警权益违法人员刑事责任33人、行政拘留14人、治安拘留6人、治安警告4人、具结悔过2人。民警成为暴力侵害的直接受害者。

  值得注意的是,本月至今,厦门发生“袭警”案件已达8起。

   相关案例

   醉汉踹坏警车还踹警察

  10月12日凌晨,吴某明喝了两场后,又来到明发商业广场一带,在一家大排档,与餐厅老板发生纠纷。

  接到报警后,嘉莲派出所民警王跃文赶到现场,在对现场情况做了了解后,要将吴某明带回派出所核实身份和作进一步调查。吴某明刚开始不愿上警车,后来上车后,就大喊:“警察打人。”随后用脚踹下车窗玻璃,并从警车下来。被民警强行带上车后,他又将警车部分塑料隔板踹破,并开口骂人,还一脚踹向民警王跃文。

  酒醒后,吴某明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后悔了。最后,他被依法刑拘。记者 陈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