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检察院及时纠正3起虚假民事诉讼

24.11.2014  18:47

           
  福建检察院11月24日讯 ( 林志南 杨文金 )  龙海市检察院在审查林某与连某、蔡某、许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发现法院调解认定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证据借条系伪造,属虚假诉讼。11月21日,该院将这3起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法院已采纳并裁定再审。
  据了解,2012年初,妻子王某向丈夫林某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此前三年婚姻期间种蘑菇的收入18万元。经过合计,扣去这三年的生活成本,夫妻共同财产大约还有9万元。可林某不愿意了,他觉得,种蘑菇的收入主要是自己辛苦打拼赚来的,妻子付出的劳动不多,即使要离婚,也不应该分给妻子。抱着这种想法,林某找到朋友吴某想办法。吴某提议,由林某向他人出具虚假欠条,以此抵消应分给其妻子的那部分钱。2012年4月间,林某找到好友连某、蔡某、许某,以筹钱种蘑菇为由,出具虚假借条,共虚构林某向上述三人借款9.5万元。随后,林某又唆使三人提出诉讼,拿到债务调解书。离婚诉讼二次开庭上,林某提供该调解书,并提出应将调解书确定的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予以认定。妻子王某见此,主动提出撤诉。
  龙海市检察院在开展民事专项监督过程中在发现,法院调解认定林某与连某、蔡某、许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模糊不清,于是该院组织干警深入当事人所在镇、村重新调查取证,与村干部、邻居,了解当事人家庭经济情况,询问连某、蔡某、许某及其3人的家属,查证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积极走访、询问代书借条陈某松查证代书经过。经过走访、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陈某松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及时将这一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两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