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

27.06.2014  00:43
  6月24-25日,南平市两级法院集中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分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刑罚。

  其中,刘某贩卖毒品一案尤为引人关注。2013年7-8月,被告人刘某从广东购买毒品海洛因,在武夷山租住的屋内对毒品进行稀释、分装。期间,刘某通过中间人王小某先后向王为某、吴某、邱某贩卖海洛因达232.56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多次实施贩卖,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南平中院依法判处刘春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将作案工具手机两部、电子秤一台、圆柱形搅拌器一台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严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