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东南快报记者获悉,日前,省纪委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009年6月至2015年4月,张萍在担任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监管所连续发生7件违纪违法案件,7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监管对象送给的钱物,其中2人被判刑、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2人为领导班子成员。张萍身为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抓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7月至2015年1月,吴飞跃在任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局机关及其下属3个行政执法中队连续发生腐败案件,5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被依法判刑、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吴飞跃身为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对抓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至3月,诏安县白洋乡以招商引资和公务接待名义报销费用35万多元,其中公款购买土特产品24万多元。白洋乡原党政办主任李煜直接负责该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原党委委员林惠丹分管党政办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原纪委书记田元斌主管纪检监察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党委书记沈东生、原乡长许仲岚、乡长吕新国等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分别负有党政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0月,诏安县纪委分别给予田元斌、林惠丹、李煜党内警告处分,对沈东生、吕新国进行诫勉谈话,责令13名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鉴于白洋乡原乡长许仲岚近期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再给予责任追究。
经查,2015年1至3月,诏安县霞葛镇在公务接待中没有认真按照相关规定,用收款收据报销费用23万多元,其中报销土特产品费用9.9万元。霞葛镇原党政办主任张文培直接负责该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党委书记沈林松、原镇长陈敏聪、镇长吕自信等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分别负有党政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0月,诏安县纪委分别给予陈敏聪、吕自信、张文培党内警告处分,对沈林松进行诫勉谈话。
(记者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