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境外赌博网站获代理权 17人网上开赌场涉案4亿
福州新闻网12月2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赵希霞)黄某某等人从多家境外赌博网站获得福州总代理权限及账号,约定分成后,以公司模式运转开设网络赌场,从中牟取暴利。昨日记者从晋安区检察院获悉,该案涉案总金额达4亿多元,黄某某等17人被检方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从境外赌博网站
获得经营权
据检方介绍,2013年至今,黄某某从“皇冠”(赌球)、“云顶”(时时彩)、“申博”(六合彩)等境外赌博网站取得每日3000万盘口的福州总代理权限及账号。同时,黄某某与上述境外赌博网站商定,赌博网站占2成股份,黄某某占8成股份。
双方按占股情况分配获利及赔付,从中牟取暴利。黄某某负责为赌博网站发展下级代理及会员,并为赌博网站接受投注,赌博网站把投注有效金额的2.5%~13%返给黄某某。
2014年2月至5月,黄某某拉拢林某某、陈某共同担任上述赌博网站福州总代理,并以公司模式运转网络赌场,接受投注。三人商定共同出资200万元作为公司启动资金,其中黄某某出资100万元,占公司50%股份,林某某、陈某各出资50万元,各占公司25%股份。
黄某某等人将赌博网站给总代理的返水部分给下级代理及会员用于吸引投注,从中截留0.1%~0.4%不等的返水作为公司获利。黄某某、林某某、陈某三人共同为公司发展下级代理及会员,并按公司占股情况分配获利及赔付。
涉案的17人
被提起公诉
黄某某等人随后拉拢王某某、黄某甲、黄某乙等人成为公司员工,共同为公司发展下级代理、会员,并接受投注。他们分工明确,合作开展业务。
黄某某为公司股东,主要负责与赌博网站联系、申请赌博权限、结算赌资、发展下级代理及会员、安排公司人员分工与运转等总体事务;林某某为公司股东,负责发展下线代理及会员、公司账目核对;陈某为公司股东,负责发展下线代理及会员;王某某为公司员工,负责统计公司账目,发展会员;黄某甲为公司员工,负责统计公司总账,与林某某核对公司账目、发展下线代理及会员、交收赌资等;黄某乙负责发展下线代理及会员,并将网络赌博的账号、密码通过手机等方式发送给下线代理及会员,交收、转账赌资。
晋安区检察院经审理查明,该案总涉案金额4亿多元,检方认为涉案的17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对他们提起公诉。近期,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