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赋权,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原动力”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已成为提高区域竞争力的主要途径。然而,和全国一样,我省许多高校院所也存在科技成果落地难问题,一直以来,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参与度不高,存在典型的“三不现象”,即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
为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今年2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日前,经征集申报、专家评审及部门联合审议,确定了11家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按《实施方案》要求,这些单位要以创新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奖励等为突破口,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赋权试点改革前,11家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方面有哪些有益尝试?试点后,有何期望、将做哪些探索?
赋权激发创新创造热情
“申请试点单位,就是为了保障我所科研人员合法收益,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与转化热情。”此次试点单位之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的技术开发部主任陈红梅直言。
陈红梅说:“长期以来,我所积累了许多海洋与渔业领域科技成果与奖励,但在成果转化方面还是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这一定程度上跟科研人员所获奖励与劳动付出、科技成果实际价值不相匹配。”
她解释说,以前,这种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即“先转化后奖励”(奖励现金),可谓“一锤子买卖”,而列入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可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即“先赋权后转化”,使科研人员以主角身份参与科技成果后续在科研和转化,将推进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高效对接,转化效率自然也“水涨船高”,也让科研更有针对性。
松绑减负解除“风险焦虑”
当前,大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为70%~80%,但有的甚至接近100%。《福建工程学院专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利以转让或许可转化的,净收入的奖励分配比例暂定为:发明人90%、学校5%、所在单位5%。
“学校一批成果转化项目的共同点就是通过转化服务国家和行业急需。”福建工程学院技术转移中心副处长邵俊说。他认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初心是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能强调个人经济利益。
邵俊表示,学校将以进入试点为契机,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建立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不少高校院所曾经面临‘不敢转’的困扰,由于害怕出现工作纰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既想帮助科研人员转化成果,又害怕操作不规范承担责任。”省科技厅成果处处长李坚义介绍,《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强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针对科研人员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风险焦虑”,作为试点单位,龙岩学院提出工作方案,试点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允许不进行资产评估;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方方面面。李坚义表示,“赋权”只是其中一点,解决的是源头动力问题,但这个动力要达到“多米诺骨牌”助推效果,还需多方“接力”,任何一个环节“掉链”都会导致整个过程受阻。
试点高校将如何“畅链”?
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常务副主任沈小平介绍,厦大已创新设立了市校共建、市场化运营的嘉庚高新技术研究院,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执行机构,负责牵头受理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日常工作,激发面向市场的创新活力。
沈小平说,新出台的《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采取“一门式、一张表”的高效率受理模式,并明确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工作审批办法及流程等具体细则。(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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