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将迎四审 业界呼吁行业大法尽早出台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韩洁)本月底将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上,出现了“继续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的内容。早在今年4月,这一草案就出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种种迹象显示,资产评估行业大法,渐行渐近。
行业发展近30年尚无基本大法
企业价值评估、土地价值评估、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今天的资产评估业务已渗透到中国经济社会运行的各个领域,成为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并驾齐驱的我国三大中介服务业之一。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进行评定、估价,以确定该项资产可能的市场交易价值。历史上,充当这种角色的人曾被称为“掮客”。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上世纪80年代产生,经过近30年的发展,现在六大类评估机构共有1.4万多家,评估师人数已经超过13万,从业人员60多万。但是行业发展至今,却没有一部系统性、管全局的行业大法。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颁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亦是唯一一部针对评估而专门颁布的行政法规,但该法规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规范,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于评估立法的要求。
“评估、会计、律师是市场经济中相互不能替代的三个重要的专业服务行业,现在只有评估行业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与评估应有的法律地位不相称。”全国政协委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公勤说。
加快资产评估立法有助于更好护航中国经济
“资产评估立法是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中国人民大学政策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俞明轩说,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国家经济制度最根本的特征,也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区别于其他国家评估行业的重要特点。
俞明轩介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主要业务类型,如企业价值、土地和房地产价值评估,大部分涉及国家权益和公共利益,需要评估专业为其提供客观、公允的价值尺度。通过评估立法,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有效维护国家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产权主体的合法利益。
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过程中,尤其在国有企业以无形资产为代表的特殊资源的价值保护和增值中,资产评估的把关作用被赋予了更重要的时代意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汪海粟教授说,资产评估立法是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当前及未来,我国将着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随着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进一步融合,国有企业的资产转让、重组、增资扩股、股权交易等活动会更加频繁,资产评估在其中将扮演更重要的作用。迫切需要通过评估立法,进一步强化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使之成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屏障。
“资产评估立法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需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董事长王子林说,市场经济以生产要素有效配置为根基,资产评估是通过价值发现和价值尺度功能、促进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专业力量,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评估立法,尽快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机制体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权忠光说,加快资产评估立法有助于更好规范评估行业执业行为。由于评估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评估行业存在着评估行为不规范、相关当事人权责不清、法律责任不明、评估行业无法可依等诸多问题,社会反映强烈。迫切需要通过评估立法,规范评估行业的管理,依法治理和统领评估行业发展。
时机成熟业界呼吁大法尽早出台
2006年成立草案起草组、2012年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013年8月提交二审、2015年8月提交三审。资产评估法(草案)历经十年、数易其稿,终于迎来四审。
去年的资产评估法三审稿,加大了资产评估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市场化改革力度,调整了评估行政管理与自律管理的制度安排,完善了评估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机制,将资产评估机构行政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最大限度激发资产评估市场的微观活力。
“目前出台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必须补上建立资产评估法这个行业基本法的空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重点领域立法,从目前的资产评估法草案看,已经超越了部门法,是亟待推进的一部重要领域法。
刘公勤认为,在经济形势日益复杂、国际边界逐渐被互联网打破的当下,推进资产评估立法更具有紧迫的意义。“一带一路”的实施带来了境外资产评估业务需求,PPP等资本合作方式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只有加快立法才能守护好各种所有制在经济活动中的真实价值。“目前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这一成果来之不易,希望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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