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交保管费后才取回被扣车 城管:停车场乱收费

12.12.2015  05:19

  东南快报讯(记者 陈雪芳)陈先生是一名流动摊贩,本月初,他的车子在火车站北广场附近被执法部门暂扣,到期缴纳了罚款去停车场取车时,却被要求缴纳保管费。他很不理解,“行政强制法不是规定这个费用由执法部门来出吗?”对此,晋安区城管执法二中队表示,是停车场乱收费。

  陈先生是福州火车站北广场附近的一名流动摊贩,12月2日,因为占道摆摊,他的三轮车被晋安区城管执法二中队暂扣,并对他开出了500元的罚单。前天,陈先生缴纳了罚款去停车场取车时,却被告知要缴纳一天30元的停车费,几天下来被算了200多元。

  “也不开票据,凭什么要我交钱?”陈先生查询了行政强制法,其中明文规定:因查封、暂扣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他认为,这个费用应该由城管部门来出,不应该由当事人付钱。他质疑,是否城管将这笔费用算到了被扣车摊贩的头上。

  昨日下午,记者前往这家位于火车站北广场附近的停车场,停车场收费员表示,一天30元,是停车场对暂扣车辆的收费标准,一直如此,但对于为何不能提供票据,表示“要问老板”。根据他提供的电话,记者拨通一名吴老板的电话,对方在得知记者来意后,回应“停车场现在不是我管理,具体是谁不知道”,便挂断了电话。

  “停车场这样收费是不合理的。”12358物价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说,根据行政强制法:因查封、暂扣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她建议陈先生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

  记者随后和陈先生一同前往晋安区城管执法二中队,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停车场乱收费的行为,和城管部门没有关系。

  “我们早期已经交了一笔停车费给他们,用于放置被查扣的车辆,所以取车的车主是不需要缴纳这笔费用的。”该中队一名工作人员说。经过协调,陈先生昨日取回了自己的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