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电影票不能退? 泉州工商发布网络违法经营案例
一家老小的新衣、装饰家居的饰品、年味美食……这些年货都能从网店备齐。在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市民要小心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侵权。
近期,泉州市工商局就发布一批网络违法经营案例,涉及销售“傍名牌”产品、消费欺诈、网络广告夸大其词、不正当竞争等。泉州工商希望,在提醒消费者的同时,也警诫网络经营者注重诚信守法经营。据了解,2014年泉州工商共办理各类网络经营违法经营案件188件。
医疗广告“吹牛” 一男科医院被罚
工商人员提醒,网络广告违法是重要的违法经营行为。网络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广阔、有效的宣传平台,但企业的网络广告如果信口开河、胡编乱造,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4年5月,石狮一家男科医院就因“吹牛”,被工商部门查处。这家医院在自建网站上吹嘘称,自己拥有“国际生殖健康促进会临床基地”、“中华医学科学院临床协作单位”、“中国男性健康计划定点推广医院”等高大上的荣誉称号。同时,广告中还宣传“已成功治愈各类早泄近万例,治愈率98.75%”等。
经工商核查,这些医疗广告不仅没有经过审查批准,所有的称号和说辞也都是随意杜撰的。最终,这家医院被工商处以20000元罚款。
影城推电影票团购 “不得退款”条款违规
工商人员提醒,参与团购时,应留意商家是否利用霸王条款、行业潜规则等来免除一些责任。
去年7月,泉州市区一家影城在某知名团购网上,以优惠的团购价出售电影票。然而,影城在服务条款中加了“本次团购,一经售出,不得退款”等规定。换句话说,不管消费者出于什么原因,哪怕是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影城违约,消费者都无权要求退款。
工商认为,这一条款剥夺了消费者享受“网购七天可无理由退货”、依法解除合同退货退款等相关权利,属于霸王条款。为此,该影城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8000元。
销售手机傍名牌 网店被罚两万多
一直以来,网络平台售假问题都很受关注。工商人员告诉记者,一些网店经营者在网络平台上打起擦边球,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产品。
去年3月,永春一家贸易公司通过网店,以每部200多元的价格销售标有“M”图案+“MOTOROLV”商标标志的手机。消费者如果不懂商标或者稍不留心,就会把这个标志当成“MOTOROLA”(摩托罗拉)。但等到到货后就会发现,这些手机却不是摩托罗拉生产或者授权许可生产。
工商认为,该网店是典型的“傍名牌”商标侵权。在随后的调查中,工商发现,该公司为了虚构销售数量和售后好评,花1524元,通过雇朋友下假订单发放空邮包、购买他人快递单号等形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到案发时,该公司已虚构574条的交易记录,实际售出102台。
最终,工商对该公司处以26000元罚款。(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苏晓晖 姚振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