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目不清起争执 耐心调解平纷争

20.06.2014  11:32
  “感谢法官帮我们主持公道,现在钱要回来了,账理清了,我们可以安心做其他事了。

  家住梅列区洋溪乡新街村的陈某与张某标、胡某柳都是邻居,十几年前合伙承包了几片毛竹山,近几年开始有盈余收入了,可就分配情况有分歧,闹腾了几个月。

  原来自2002年起,张某标、胡某柳、陈某分别以个人名义向梅列区新街村委会承包三片毛竹山,期限都是10年,三人约定合伙经营,统一支出,除生产以外,胡某柳负责销售、陈某夫妇兼负责记账,张某标管钱。前几年收入仅够收回成本,自2008年起开始盈利,2012年合伙收入达58万多元,但对于扣除成本及盈余分配三人产生分歧。陈某向张某标要钱不成发生拉扯,闹到派出所、司法所仍协调不成。所有账本押在司法所,但因记载不规范及部分款项未入账,各方越理越乱。

  陈某持一张各方草写的便签纸诉至法院,要求分配盈余款38万多元。梅列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标支付给陈某承包毛竹山盈余款126694元。张某标、胡某柳不服,提起上诉称实际盈余不到20万元,仍有很多款项未予扣除。

  本院受理后,发现上诉人所称款项没在账面记账,按常理是会发生,但金额难以认定。通过接触,法官发现本案双方村民不懂法、讲理但爱计较。为此,法官着手调解,主要是对陈某进行劝导,让他考虑合理分担,张某标、胡某柳也有主观过错各承担部分责任。经过多次背靠背协商,最终张某标同意给付陈某11万元,陈某不再参与承包合同未到期毛竹山的合伙经营。次日,张某标即将款项转入陈某银行账户,双方都对调解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