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闽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

22.07.2019  09:51

  1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察。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推进,督察震慑和警示效果日益显现。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进驻期间因担心被问责,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等敷衍应对做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坚决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要注意准确把握标准,实施分类整改。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采石采砂采矿、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或领域,特别是涉及民生领域的,要根据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通知明确了各类重点行业或领域实施分类施策的具体办法。如,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

  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对城市环境管理问题反映较多,往往成为环境信访的重点,主要涉及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音污染、气味扰民、产城混杂等问题。通知要求,解决这类问题,需要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注重平时,重在长效。对于督察进驻期间此类信访问题,既要立行立改,也要认真研究,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另外,对于各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各地要借势借力推动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小作坊”“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导,在整治工作中尽可能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通知强调,督察整改“一刀切”行为是典型的环境保护乱作为,也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各地各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禁止层层加码,强化政策统筹,注重舆情引导,加强查处问责。对于采取“一刀切”消极应对督察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记者 潘园园 实习生 张雯婷)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