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调解员十六年走村入户解纠纷 工作不分昼夜

21.08.2015  16:51

  福州新闻网8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永臣)“好,我马上就过去!”放下电话,肤色黝黑的宋建泰急匆匆地找了件外套,骑上他那辆有些年头的摩托车,急急忙忙地赶往发生纠纷的现场。尽管夜幕已经降临,忙碌了一天的他甚至还没来得及吃完晚饭。从1999年成为永泰县城峰司法所一名人民调解员开始,像这样的日子,对宋建泰来说早已习以为常。

  16年来,经他调解的纠纷都得到了妥善解决,从未发生当事人反悔、案件反复的情况,再难缠的纠纷,在他手中都能化干戈为玉帛。16年间,在他的调解之下,城峰镇内,面临破碎的家庭和好如初,剑拔弩张的乡邻握手言和,反目成仇的朋友重新走到一起……

   案件调处公正结果有理有据

  日前,记者来到永泰县城峰镇。当日上午,宋建泰正赶去处理一起两户村民之间的山林土地纠纷案件。原来,刘岐村村民柯传兴与王诗文两户人家因为一块土地的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了矛盾。

  柯王两家分别是一块被征土地的耕种者和实际所有者。起初,两家人的情绪都十分激动,场面一度失控。宋建泰耐心劝说了一个多小时,最终安抚了双方当事人,并很快理清了事情的原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柯传兴所有。关于土地赔偿款的归属,宋建泰提出依据刘岐村的村规民约,历史上出现的类似争议,一般按四六分。耕种者,柯传兴得四份,土地的原有者王诗文分六份。由于调处公正,方案明晰,且有理有据,两家人最终同意按照上述方案分配补偿款,一场一度可能引发暴力冲突的纠纷也就此平息。

   全年无节假日工作不分昼夜

  对于人民调解,宋建泰有着自己的见解:“调解员既要懂法,也要懂得民间的人情世故与乡规民约。调解时还要因案制宜,深入群众,让当事人切身体会到调解的公正公平,遇事能判断是非,投入真感情,和当事人心交心,才能让群众认可,从而化解矛盾纠纷。

  为了帮助村民化解纠纷,宋建泰经常骑着摩托车,奔波在城峰镇各个村之间。“哪还有什么节假日,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有纠纷,需要他去调解的,他就会立刻过去。”城峰司法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多年来,宋建泰这位民间纠纷的“消防员”总是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

  从乡邻之间闹矛盾、媳妇分不到财产、兄弟之间因父母赡养引发的家庭纠纷,到当地一些因拆迁安置引起的群体性冲突……不管大事小情,宋建泰最终都能一一化解。去年底,由于宋建泰长期以来在调解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城峰司法所专门成立了“宋建泰调解室”。

   不图名利 只为做些实事

  很多人在遇到纠纷时,更愿意通过诉讼外的渠道来解决,这一现象在城峰这样的农村地区尤为突出。村民们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愿去法院“打官司”。

  “人民调解是老百姓自行化解矛盾纠纷,老百姓更愿意接受。因此,像宋建泰这样的民间调解员,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就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永泰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由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公益属性,宋建泰每月只有不足千元的生活补助。面对日复一日纷繁复杂的调解工作,他没有任何抱怨。“我喜欢这份工作,能为群众办点实事,我就知足了。”宋建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