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地2013-14号地块规划、税收要求调整等相关事宜的公示 榕国土公示[2016]1号

09.03.2016  20:56

 

 

  福建思嘉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通过挂牌竞得晋安区宦溪镇亥由村(宗地编号:2013-14号)地块,出让面积14.8096公顷(合222.14亩),容积率1.2,成交价5665万元(25.5万元/亩),作为思嘉二期建设用地。根据出让公告,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平均税收不少于1000万元,若未达到,差额部分应由地块竞得人以补交土地款的方式补足。由于林地报批等原因,出让双方尚未签订出让合同,思嘉公司已缴纳保证金1133万元。

  上述出让地块涉及规划指标、税收要求调整及地价款超保证金部分予以退还等相关事宜,经市政府批准。根据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思嘉公司多功能新型环保强华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函》(榕规地【2016】1号)、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协调思嘉二期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榕晋政综【2016】18号),现将宗地2013-14号地块规划指标、税收要求调整及地价款超保证金部分予以退还等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原出让面积由14.8096公顷(合222.14亩)调整为出让面积1.30811公顷(合19.62亩),容积率由1.0以上,1.2以下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1.8以下,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平均税收不少于1000万元,调整为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平均税收不少于200万元,实际成交价款按出让面积19.62亩与成交价单价25.5万元/亩计取,其超出保证金部分退还给竞得人。

  上述公示期限为十五天(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24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公示内容与受让人签订补充合同,办理相关的批准及登记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处、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83825592、83825593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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