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院护工管理试点范围下月扩至全省三级医院

05.11.2014  17:39

  11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储白珊) 记者3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为推动规范医院护工管理工作,日前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物价局提出意见,决定从下个月起,将医院护工管理试点扩大至全省三级医院。

  意见要求,医院护工岗位统一称为护理员岗位,从业人员一律称为护理员,其岗位职责是在护士的指导和管理下,协助护士对患者提供陪护及生活护理等工作。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各医疗机构需明确规定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范围。

  在护理员的准入条件方面,意见强调,凡从事护理员岗位的工作人员,须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护理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或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医疗机构必须对护理员进行职业道德、医院基本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和污染、清洁、消毒、无菌以及患者日常照料等基本知识的培训;护理员的收费标准也必须公开,不得随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