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继续试点民间融资登记服务 规范民间借贷

08.07.2014  19:53

    新华网福州7月8日电(记者 谢丹)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今年将迎来5家银行在闽设立分行。

    据悉,福建省政府要求银监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大力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力争年内完成渤海银行福州分行和台湾华南商业银行、彰化商业银行、合作金库商业银行福州分行、第一商业银行厦门分行的设立。同时,泉州兴业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七匹狼集团财务公司的批筹等工作也将在今年内完成。

    除了外地金融机构外,福建也鼓励省内城市商业银行或其他股份制银行参与省内村镇银行建设,今年计划完成永春、清流、闽清、平和、东山、云霄、长泰、石狮等8家村镇银行的批筹工作,力争试点将一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制为民营银行。争取蕉城、霞浦、寿宁、柘荣、邵武、罗源、南安等7家村镇银行年内开业。

    福建省还争取人民银行优先赋予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包括发行同业存单以及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在内的更多市场定价权和产品创新权等利率市场化改革权;推动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外经贸企业在对外经贸往来中使用人民币结算,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在晋江市开展民间融资备案登记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县(市、区)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试点,逐步规范福建民间借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