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点“企业新型学徒制” 以技工院校为载体

23.10.2015  12:26

  福州新闻网10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将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试点单位采取“招生即招工”或“招工即招生”方式,由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签订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探索开展“招生即招工全日制班”或“招工即招生在职双制班”等形式,工学交替贯穿于在校与在企教学实训全过程。

  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要求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要在3家以上企业设立定点实习基地,以行业为主线,以产业、专业、资本为纽带,以技工院校为载体,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