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称已对中体产业大股东采取措施 未涉及罚款等

06.09.2014  12:41

措施未涉及罚款或责令整改;中体产业大股东称将抓紧回应

针对上市公司中体产业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基金管理中心由于无法实现注资中体产业承诺,将在未来三年内转让所持股份一事,9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截至6月底,中体产业相关股东未按时履行此前的承诺,天津证监局和上交所已经对其采取了相关措施。昨日,中体产业大股东称将抓紧做出说明,但仍未有时间表。9月5日,中体产业下跌3.33%。

发现违法违规将予以处理

据邓舸介绍,2013年底,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开展了承诺及履行监管专项活动。根据监管指引的要求,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和不规范承诺的上市公司,承诺相关方应在6月底前予以解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截至6月底,中体产业相关股东未按时履行此前的承诺,天津证监局和上交所已经对其采取了相关措施。

邓舸称,下一步如发现相关方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