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牌证工本费上涨 由10元/辆调整为13元/辆
18.07.2014 10:57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7月18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辆管理,我省重新核定了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8月1日起,我省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现行10元/辆调整为13元/辆(含牌、证)。
据了解,我省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原批准立项的“电动自行车牌工本费”项目改为“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的牌证工本费”项目,收费标准为13元/辆(含牌、证)。对于补(换)牌、证的,按照补(换)号牌8元/副,补(换)证4元/本收取工本费。
我省现行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元/辆(含牌、证)。遗失牌、证的,分别按8.5元/牌、1.5元/证收取补发牌、证费。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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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201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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