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两证合一”为外贸企业利用好原产地政策再开“绿灯”

28.03.2017  00:23

     近日,省商务厅、福建检验检疫局、省贸促会联合下发通知,自3月27日起在福建检验检疫局和省贸促会共同辖区依托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合并办理,即“两证合一”。
   “两证合一”后,商务部门在办理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时,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后台数据交换,将商务部门企业信息审核结果传输给检验检疫部门和贸促会原产地业务系统,检验检疫部门及贸促会机构直接采信商务部门审核结果,当即授予企业原产地证备案资质,外贸企业无需再到检验检疫或贸促会机构办理原产地证企业备案手续。新模式依托信息化手段,将两项登记业务由原来各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传统模式,转变为“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发证”,简化了办事程序。原来企业需分别到商务、检验检疫、贸促部门行政窗口办理,时间需要2-3天,现在只要到一个窗口办理,立等可取,极大方便了企业。同时,通过商务、检验检疫、贸促等部门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将推动原产地证备案企业数量迅速增长。据初步估算,全面实施“两证合一”后,全省在原检验检疫及贸促会系统已完成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的2万余家企业基础上,将新增3万家以上备案企业。对新增备案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原产地证政策知晓率和使用率,将大幅提升外贸企业原产地政策运用水平,对于增强我省外贸企业竞争力、促进我省外贸出口回稳向好意义重大。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两证合一”,在全国范围内我省是第一家。此前,业务模式已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片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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