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检察院设生态资源巡回检察室 开展检察监督

15.08.2016  09:38

  福州日报8月15日讯(记者 黄凌 通讯员 林桂锋 黄春凯)闽侯县检察院日前在青口镇、大湖乡设立全省首批生态资源巡回检察室,主要职责为:开展对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查办生态资源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生态资源法制宣传工作,提供法律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