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设区市可受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17.08.2015  12:12

  8月17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昨日,省人社厅对外发布消息称,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原由省人社厅审批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现已下放至全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自2015年8月17日起,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外国人入境就业的许可申请。需办理外国人入境就业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可到所在地的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8月17日前受理但未完成审批程序的许可申请,仍由省人社厅继续完成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原省人社厅做出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其后续管理服务事项,如续延、变更、注销、年检、补办等,也一并下放至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的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