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有“三忌”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自2012年开展以来,在各级文明办的大力倡导和推广下广泛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此项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并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各种不同媒体融入百姓日常生活,营造了浓厚的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氛围。人们对“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升,开展活动得到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和支持。但是,在不断推进此项活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如张贴不得法,与环境不相融合;形式太单一,量少质低;甚至还出现了今天张贴明天撤除的“短视”现象。更有甚者,在刊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过程中,不自觉形成了“非法小广告”的另一种形式,造成视觉“二次污染”。基于以上现象和问题,笔者认为,做为基层文明办工作人员,在指导开展此项活动的过程中,要以“三忌”为原则,方能开展好此项活动。
一忌“一挂了之”。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五年来,基层不少领导对此项活动缺少“深刻认识”、“全面规划”。仅在催办考评时才匆忙着人刷几张,随意找个空处挂上。把此项工作仅局限在“有”即可,自然无法考虑到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更不用说宣传的效果和长久性了。
二忌“一放了之”。对于影视类作品,不能在黄金时段刊播,也不管播放的次数。只是“应付”,有播放即视为完成任务。甚至出现了只播放商业广告,仅在文明城市考评或是文明单位考评时播放,考评过后即停止,把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简单的理解为“为考评而做”,自然无法达到“持入性”宣传目的。
三忌“不顾形象效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要讲究“形象效果”。“形象”即要求与环境融合,协调、美观。否则,与环境相违,突兀、难看,造成审美失调,视觉污染,如此让人都接受不了,何来达到宣传教育之目的?公益广告宣传“效果”,即指在“形象”美的基础上,吸此人眼球,在精美的画面、和谐的环境中,让人过目不忘,入脑入心,方为达到宣传的“形象效果”。
随着“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不断深入,城市商业大街巨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了时代主旋律,城市广场上空的电子显示屏不断滚动着的“文明行为”画面,建筑工地围档上的一幅幅生动的“诚信”图片,美丽乡村公益广告长廊、道德亭,还有一盏盏灯箱广告,成为传播社会新风尚、弘扬正能量的有效平台,成为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我们只有更加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坚持长期性、全面性、深入性,才能确保此项工作真正成为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力抓手、重要平台。(邵武市委文明办张桂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