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福州多家小区游泳池 卫生安全状况堪忧
江南水都杰座游泳池没设浸脚池,游泳者直接拖鞋下水。
7月21日讯 夏天到了,游泳成为不少市民热衷的消暑方式,而小区配套的游泳池因其便利性,颇受居民欢迎。《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从下月1日起施行,那么,小区游泳池在设施、卫生、安全等方面准备到位了吗?近日,记者来到多个小区进行调查。
浸脚池成摆设
周边卫生问题被忽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博美诗邦小区游泳池,看到进门处设有浸脚池,但有居民穿着拖鞋踩进浸脚池,把拖鞋穿到泳池边;金山明珠小区和塞纳阳光小区的游泳池,都设置了浸脚池,但里面没水;江南水都杰座东区游泳池,不见浸脚消毒池,来游泳的人直接走到泳池边。
记者还发现,由于小区游泳池规模较小,部分泳池周边的卫生和安全状况堪忧。江南水都杰座东区泳池边的木板路有两三处木板被腐蚀,钉子裸露在外;食品包装袋和旧拖鞋等垃圾散落在池边的绿化带里;池边堆有海豚雕像的碎块,锋利的边缘让人为路过的小孩捏一把汗。
记者询问泳池的管理人员,是否会对来游泳的人的健康状况进行了解。“一般都会让进去,除非明显看出他身上有什么皮肤病之类的。”该管理人员坦言,这点主要靠大家自觉。记者走访多个小区泳池,泳池管理人员都未让游泳者出示健康证明。
而《管理办法》在泳池的建设和开放、服务和管理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要求,其中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应当设置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存放衣物柜、池水消毒设备和浸脚消毒池。
共3页 1 2 3救生员脱岗
家长兼职当观察员
《管理办法》规定,游泳场所须设有不低于1.5米的救生观察台,泳池须配置救生器材;公
水质好坏
只能靠肉眼观察
小区游泳池水质好坏关系到游泳者的健康,《管理办法》规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