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命“最美”的瞬间凋零——记泰宁县大田乡司法所长吴建亮
吴建亮,1965年4月出生,福建省泰宁县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生前系泰宁县司法局大田乡司法所所长、大田乡人民调解委会副主任。2015年11月下旬吴建亮被确诊为胃癌晚期,12月25日因积劳成疾病逝。
吴建亮同志1986年6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开始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参加工作以来,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后获得全市“十佳司法所所长”、“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2年,他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调解能手”,被三明市司法局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2012年10月,其撰写的法治论文《论人民调解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获全省“优秀论文”和市通讯调研二等奖。
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他始终扎根在基层,处理和群众利益相关的一件件大大小小的纠纷。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经他主持调解或指导调解的大小纠纷21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在调解中,他与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这些年,他帮助了大量困难群众,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为他们免费代理,帮他们争取了应得的权益;这些年,他往返于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家中,与他们促膝长谈,为他们排忧解难,重树走入社会的信心。因为工作踏实,为人公正,群众送了他三个响亮的绰号——“和事佬”、“老黄牛”、“公平称”。“和事佬”体现出调解员的爱心,“老黄牛”折射出调解员的耐心,“公平称”反映出调解员的公心。这是群众对他的爱戴,更是他在工作中的真实写照。2015年,他被《人民调解》杂志社、福建省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最美人民调解员”,《三个绰号的调解员》被评为寻找“最美人民调解员”征文一等奖,并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我的调解故事》主题征集活动录用。
2015年11月下旬,他被确诊为 “胃癌晚期”,而在这之前,他仍以超常的意志工作着。
他的妻子说:“如果能早点发现,就早一点,能做手术,他也能活下去啊!”
可是,工作中的他,时常废寝忘食,有时为了调解一件棘手的纠纷接连着几天没有正经吃上一口饭。特别是自2010年调入大田司法所,由于正值建泰高速公路和向莆铁路的施工建设,民间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可能引发的突发性事件随时发生。为解决因工程建设影响群众排水、灌溉、行路等生产生活及补偿金分配、工伤赔偿、劳动工资等纠纷,无论烈日当空、寒风凛冽还是大雨倾盆,他都第一时间奔走在调解现场。
他原本常年患有痛风,发作起来疼痛难忍,但为了工程能够顺利进行,为了群众的问题早日解决,他时常拖着残痛的身体赶往调解现场,解决铁路、高速路的各类矛盾纠纷70余件。如,2011年江西某运输车队13人在中铁一局料坊标段运输石头,双方协定每车30元。到年终结算时施工方中铁一局料坊标段包工头认为车有大有小,达不到16立方的车要扣单价,江西某运输车队13人不同意,将车开到施工地堵路,不让施工,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纠纷一触即发。得知情况后,他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劝导处置,多次做双方工作,最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妥善解决,避免了冲突事件的发生。
就是因为一心扑在工作上,他忽视了自己的身体,身体上的疼痛他也没太放在心上,有时实在疼的难受,就吃上一片止痛药,也正是这样,最终积劳成疾。
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基层干部的楷模,他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充分信赖和广泛赞誉,彰显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确诊胃癌晚期的那段日子,他始终不敢相信,他说:“我还有很多事要做,我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还没有结案,村里还有几起纠纷没有调解完,还有,我的小孙女才几个月大啊……”
12月下旬,病床上,铁铮铮的汉子,一下子瘦了四十多斤,同事去看他,泪在眼眶中打转,而他,仍在挂念着未结的案件,叮嘱着要及时更换委托人,移交案件材料。
就是在最后的时刻,他仍相信自己会好起来,好起来继续在自己热爱的司法行政岗位上好好工作。
而现在,他如昙花般绽放的人生,却在生命最美的瞬间凋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