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议案38件

22.01.2017  17:13

  福州新闻网1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昨晚通过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至议案截止时间,代表们共提出议案38件,其中福州代表团11件。这些议案将都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结果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在38件议案中,关于经济转型升级的4件,关于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5件,关于医疗、教育、文化等民生事业和加强社会管理的10件,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的4件,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4件,其他方面的11件。

  福州代表团提交的11件议案分别是:陈展弘等10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医疗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住宅租赁房屋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产品质量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地面沉降防治条例》的议案、关于作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决定》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福建省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议案,鄢萍等10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福建省耕地修复与保护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议案,何玲等10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记者还了解到,截至1月20日下午5:30代表提交议案截止时间,大会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19件,涉及产业优化升级、持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城市居民和广大农民生活幸福指数等方面。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将交给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