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常态”
7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更加细化了见义勇为申报的条件及相关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等。其中对于申报见义勇为不“限户口”、为见义勇为者投保、给见义勇为者的近亲属在医疗、基本生活、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等举措,真正为见义勇为鼓劲撑腰。(7月23日,南国早报)
见义勇为,顾名思义,在社会生活中,出现各种伤害行为、危及情况,已经触及到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时,能够伸张正义、挺身而出,与各种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与灾害等作努力抗争的正义行为。这样的行为本身是值得提倡,也是社会需要传递和弘扬的正义之举。但是,在过去很多地方,见义勇为在申报条件上,在保障见义勇为正当权益方面,做的不够好,也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规的支撑,一度让见义勇为有些“鸡肋”,甚至还面临流血、流汗还流泪,做了好事没有好报的“尴尬”情况。广西实施该《条例草案》对于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打破见义勇为的地域限制。此《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申报见义勇为不“限户口”。这就是彻底打破了见义勇为死板、教条的地域属性。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一种善举,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实施该行为都值得鼓励和褒扬。过去很多地方在申报见义勇为的条件上,对地域进行明确限制,限制在本区域或者以户籍来限定,本身就是有些过于“地方主义”之嫌。此《条例草案》针对于广西籍的公民做好事也就意味着,在外地实施了见义勇为的行为,回到家乡也能享受到同样的奖励。这样的举措,能够大大促进和鼓励更多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去做好事、当好人。
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此《条例草案》中,对于见义勇为者投保,对其近亲属进行更多的照顾和优待,并且结合民法典作出见义勇为者免责规定,即:见义勇为紧急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见义勇为人员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都是很好地消除了他们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之后会遇到的困难和麻烦。近年来,多地都发生过因为见义勇为产生了法律纠纷。见义勇为者自身受重伤,医药费该谁来负担?如果在施救过程中被施救者遭遇了不测,甚至造成了被施救者的伤害,又该由谁来承担相应责任?这些在很多的类似民事纠纷中不断出现。特别是多地还出现过施救人被“讹诈”甚至被“诬陷”的情况,更是让很多热心肠的人,面对正义也有些望而却步,不得不考虑自身的得失。很多“好人”在做了“好事”之后却陷入到无尽的纠纷中,更是让见义勇为变得越来越“难”。此《条例草案》的实施,必将给见义勇为者最有效的保护和利益最大的保障,彻底打消了各种顾虑,让更多人敢于去帮助他人,给他人在紧急和危及关头带来希望。
见义勇为、伸张正义,这是文明社会需要的积极向上行为。见义勇为要想能够不断得到弘扬,不仅是公民自身素养要提升,更需要有力的举措、强有力的制度,才能让见义勇成为形成“常态”。(莆田文明网 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