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让我们感受司法公正的那些事

18.01.2015  10:45
        北京1月17日电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我们且来盘点一下,在刚过去的2014年里,有哪些事情让我们能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在推进司法公正的道路上步步迈进。

        呼格案再审:让正义不再迟到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18年前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国家赔偿金200余万元。同时,内蒙古公、检、法机关启动案件追责程序。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呼格吉勒图案是我国被执行死刑案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改判无罪的第一例。自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出台办法,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已纠正23起重大冤假错案,其中大部分是本着疑罪从无的理念予以纠正。

        无论是浙江张氏叔侄案、呼格案改判还是聂树斌案启动复查程序,都可以看到我国司法机关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决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进步,是司法机关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念斌被判无罪:将“疑罪从无”落到实处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念斌投毒案”,对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宣告无罪,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起案件历时8年,被告人念斌一审3次被判处死刑。

        念斌被判无罪,让“疑罪从无”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疑罪从无”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这一司法理念目前已经进入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曾几何时,一些人认为法治就是“宁可错杀,不可错放”,如果不是“亡者归来”“真凶再现”,哪里会因为单纯的“证据不足”而宣判无罪?念斌案等司法实践的标志性意义,就在于让“疑罪从无”“罪刑法定”等法律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800多名“逍遥狱外”者被重新收监:司法不容“特权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专项检察,针对“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至9月底已建议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含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

        如果对于特定的人群,假释可以变成“提前释放”,保外就医变成“保而不医”,监外执行相当于“重获自由”,司法的权威和公正无从谈起。

        最高检在专项检察中,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行动对于保外就医的条件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定。山东省、成都市、石家庄市等多地都明确表示罪犯即使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也将被收监执行。

        杜绝“高墙内的腐败”,依赖于司法、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的严格监督,需要透明的减刑假释信息公开机制,更需要尽快完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在各个环节上进行周密设计,做到每个程序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刘铁男案庭审直播:有公开才有公正

        2014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在廊坊开庭审理。廊坊中院采用微博形式同步向外界播报庭审情况。包括检察机关起诉书,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以及刘铁男的最后陈述等重要信息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同年12月10日,廊坊中院对刘铁男案一审宣判,同样通过微博第一时间发布了判决书等信息。

        实际上,从薄熙来案开立我国重大案件庭审微博直播之先河后,包括刘汉等较为“敏感”的案件和多地官员腐败案,均在审理过程中通过网络进行了直播。“正义应当实现,并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句古老的法谚说出了司法公开的要义。庭审公开让公众大呼过瘾,更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依法治国和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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