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孝心孝行扎根公众心中
2019年8月,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郝北镇南庄村作为试点村开始“孝善养老”工作,9月,全县271个村全部组织开展“孝善养老”工作,以爱心积分引导子女行孝尽孝,让农村老人手有余钱。子女给老人生活费,每100元奖10分爱心积分,每名老人每月最高20分,积分能用来在爱心超市换取生活用品,3分能换一瓶洗洁精或一块香皂、一盒蚊香,10分能换一把雨伞或一个手电。(4月9日中国新闻网)
世界上有很多种爱,其中有一种爱最无私、不求回报,那就是父母对子女的爱。当然,父母不求子女回报,并不代表父母没有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尤其是农村老人,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即便生活节俭,买菜买药买生活用品,平时花费不少。
客观而言,社会竞争激烈,加上生活成本高,青壮年面临的生活压力较大。不过,生活压力再大,都不是不尽孝的理由。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成年子女应从经济、生活和精神三方面孝顺父母,这既是道德之义,也是法律所规。
榆社县开展“孝善养老”工作,引导子女给父母生活费,对老人而言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老人手里有了余钱,不仅物质生活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而且容易产生心理满足感,精神上有了慰藉。这项工作的开展,让父母欣慰,也让孝文化在子女的心底生根,让中华民族的“孝文化”得到传承和发扬,一举多得!
随着年龄的增大和身体机能的衰退,老人渴望物质生活的丰富,更渴望来自晚辈的亲情喝护。对所有人来说,都应该把赡养老人当作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来完成,不能拿各种理由逃避责任。世界上最痛苦的事,莫过于子欲养而亲不待。为人子女者都应牢记,在孝道面前,没有任何理由让父母哀伤。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赡养老人不仅是赡养人的责任,更是赡养人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将会受到相应处理——我国法律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读尽天下书,无非是一个孝字。坟前烧再多纸,也不如生前尽孝道。对公众而言,感恩孝道,最重要的是知行合一。对国家机关而言,不仅要弘扬孝道文化,还要通过赏罚措施强化孝道,让孝心孝行扎根公众心中,让厚养父母、善待父母应成为公众行动自觉。(泉州市文明办 谢庆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