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养老谱出“有法可依”新篇章
每个人都会变老,老了以后吃饭、住房、看病问题怎么解决?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各种权益?昨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福州新闻网)
老有所养是中国人的一个“终极目标”。过去常说:“养儿防老”。人到老年不仅失去了经济能力,同时也失去了行动能力,在以居家养老占据绝对主导的社会中,女孩外嫁别家,男孩自然而然就成了“养老”的不二人选。正因如此,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往往都对孝文化尤为推崇,借以解决养老难题,甚至于可以推选“孝廉”,孝顺可以当官。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青、老年呈现出群体性异地分离现象。此外,计划生育的“副作用”——老龄化,也成为困扰社会的一大难题。截至到2015年底福建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515万人,占福建省总人口的13.41%。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按照这个标准来看,福建省早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
相较于城镇而言,农村的老龄化现象更为严峻。由于青年人口的净流出,农村俨然成为了一个“老龄社会”。多数农村老人不仅缺乏稳定的物质保障,更缺乏必要的精神慰藉。由于中国农村点多面广,人员分散,健身、医疗等养老基础设施也较为薄弱。传统的居家养老面临无子女照料的尴尬;新型的社会养老模式不仅面临基础薄弱,后劲不足的困境,还必须着力转变农民固有的养老思维。养老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呼吁养老立法可谓是顺势而动。
常言道:“法理不外乎人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往往是不能讲情的,因为法律讲求的是公正与威严。养老历来归属于道德范畴,是不成文的社会准则,与“法”并无过多关联。不孝子势必受道德谴责,却很难受到法律的制裁。
依“法”养老,要特别关注老年人精神需求,呼吁子女“常回家看看”。有这么两句相悖的名言警句,一句是“好男儿志在四方”,另一句是“父母在,不远游”。每个人身处的环境不同,历史条件不同,必然也面临不同的人生选择。中国历来是农业大国,因此,百姓的活动圈子也相对有限,做到“父母在,不远游”并不难。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占据主导,便捷的交通使得“好男儿志在四方”也无可厚非。依“法”养老,要兼顾“历史”与“人情”,要辨明“现实”与“理想”,要明确“责任”与“义务”,着重引导子女自觉尊老、敬老、孝老,关注老人的物质需求和心理需求。
依“法”养老,要着重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产业稳步发展。养老产业是朝阳产业,幸福产业,也是有待规范的新兴产业。养老事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因此,养老产业应该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依“法”养老,要让老人活出尊严、活出健康、活出快乐,要着重规范养老产业,推动养老产业稳步发展。(浦城县委文明办 吴利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