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认筹金现象普遍 律师提醒:不等于定金
案例:近日,福州的杨先生打来本报热线咨询,此前他交了两万元认筹金,参加开发商的认筹活动。等到他的认筹号码时,房源只剩下三套了。最终在置业顾问的建议下选择了不是很合心意的房子。而后由于出差,未即时签订购房合同,被开发商告知违约,认筹金不给予退还。
调查交认筹金享受优惠现象普遍
杨先生前段时间相中某楼盘的小三室房子,从户型一面市就开始等待开盘。期间的说明会、认筹会都不辞辛苦地参加了。为了参加“2万抵7万”的认筹优惠,杨先生交了2万元后,签订了一份认筹书,上面写着“如未选到合适房源,选房十五个工作日后返还到缴款银行”。选房当天,轮到杨先生时,所剩三套房子是一层和顶层,都不是他心仪的房子,但杨先生最终还是在置业顾问的推荐下选择了一套顶层房源。选房后,杨先生出差外地数十日,并没有按开发商要求及时去签购房合同。没想到,出差回来后不久便收到开发商的违约通知函,告知他已经违约,房子将另行出售,认筹金不返还。
该盘销售人员认为,如果是认筹金,他们一定会退。但如果是定金就不会退,所有楼盘都是这样操作。而杨先生2万元开始确实是认筹金,但他已经把房子选了,认筹金就自动便成为定金,就不会退款了。
据了解,所谓“认筹购房”,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抽奖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认筹金。
随后,记者走访福州楼市,不少购房者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必须按照开发商的要求预缴一定的购房认筹金,否则就享受不到优惠活动或者没有排号购房的资格。目前,收取认筹金这一现象比较普遍,越是好楼盘,认筹金越高。在购房过程中,不少消费者分不清认筹金与定金,于是引发一系列的消费纠纷。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消费者能要求返还认筹金?
律师 认筹金不等于定金
认筹折扣优惠看着很美好,可是一旦中途购房产生纠纷,这认筹金还能退吗?而认筹成功后,认筹金是否自动转成购房定金,导致认筹金不可退?对此,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如果是认筹金必须退。认筹金是购房者买房诚信意愿的一种表达,不具备法律属性,也不具备担保、惩罚性质。
卓律师还说,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如果双方协议约定将认筹金转为定金,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能退款。因此,消费者在接到开发商要求签订“认筹”协议的信息时,必须认真对待其中的每个条款,搞清楚其中的法律性质,慎重签订相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