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烧电子垃圾炼铜 污染环境被判刑

29.07.2014  18:15


  福建检察院7月29日讯(王志超 杨文金 ) 为了从电子垃圾中炼铜牟利,郑某协助其老板,未经许可私自进行焚烧作业。7月28日,龙海市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郑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3年6月,“老陈”(另案处理)在龙海白水镇中仑寨无证开办焚烧场,通过焚烧废弃的印刷电路板等电子垃圾提炼金属铜从中获利。郑某就在该焚烧场当管理员,负责与当地村民交流、提供工人伙食等现场管理工作。焚烧厂运转以后,产生了大量有毒气体,造成周边果树和苗木枯死变红,附近村民反应强烈,多次到焚烧厂进行交涉。但郑某等人仍继续生产。
  7月8日,经当地群众举报,龙海市环保局现场查处废弃印刷电路板等电子废弃物约15吨,以及焚烧产生的废渣共计10.57吨。
  据了解,电子垃圾内含的重金属很多,容易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和塑料外壳等都是有毒物质。焚烧电子垃圾会释放出二恶英等有害气体,严重破坏周边环境,威胁人类身体健康。
  办案检察官解释说,根据相关法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案中查扣的废弃电脑板、电路板样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一类别,且查获的废渣数量为10.57吨,已超过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