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络电信诈骗出了“升级版”
23.08.2016 05:06
本文来源: 法院
车内藏“伪基站”狂发短信
车内藏“伪基站”设备,沿途利用该设备冒充建行客服号码发送诈骗短信。一旦点击进入短信链接,所有信息都会被钓鱼软件记录,仅在福建省漳浦县、龙海市及漳州市芗城区等地已有7名被害人被骗近5万余元。
2016年5月1日至3日间,被告人陈某、何某驾驶藏着“伪基站”设备的汽车,先后辗转到漳浦县、龙海市及漳州市芗城区等地,利用该“伪基站”设备和手机等工具,冒充建设银行服务电话号码95533向沿途周边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共计9078条,诱骗手机用户登录诈骗网站,骗取其银行卡信息,分别骗取钟某、洪某、许某、高某等7名被害人共计55340.05元。二人于2016年5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伪基站”设备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55340.05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龙海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均并处罚金1万元。
■防范提醒
上网勿随意打开不明邮件、网址;安装杀毒软件,保证电脑安全;账号被盗应立即挂失。
拨电话2万余次谎称绑架诈骗
有一种犯罪手法让家长们胆战心惊。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孩子的哭声,撕心裂肺地叫一声“妈妈”,然后就是绑匪接过电话,要求家长往其账号里打赎金。家长往往心慌意乱,也无从判断是不是自己的孩子,就听从了骗子的安排。
2015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王某、杨某经共谋后,共同在漳州台商投资区一小区出租屋内利用虚构被害人的子女被其控制的事实,要求被害人汇款到指定银行账户后才放人的方式进行诈骗。之后,三名被告人又继续利用上述手段诈骗钱财,并骗取被害人李某、张某等7人钱款共计265925.37元。三人前后共拨打诈骗电话2万余次。被告人吴某、许某明知李某等人银行卡内的钱款系诈骗所得,仍帮忙领取银行卡中诈骗所得的钱款,其中吴某帮助取现5次,共计185000元,许某帮助取现3次,共计11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拨打电话的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265925.37元,数额巨大,且拨打诈骗电话次数共计2万余次;被告人吴某、许某明知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仍分别帮助领取诈骗所得的钱款185000元、115000元,数额巨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最后,龙海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这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零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5万元不等。
■防范提醒
遇到这样的情形,当事人千万不要急于汇款,应通过与亲友有联系的人了解其目前的情况,或通过公安、医院等部门和单位了解对方所说情况的真实性。如果一时无法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也尽量不要贸然汇款,而是要搞清楚情况再说。
虚构六合彩中奖为诱饵
以提供虚假的六合彩中奖号码信息为诱饵,通过随机拨打手机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是一种常见的网络电信诈骗形式。
2015年6月2日至6月24日间,被告人赖某成、赖某强、赖某海伙同他人,流窜到福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租住的房屋内,以提供虚假的六合彩中奖号码信息为诱饵,通过随机拨打手机方式实施诈骗,每人拨打诈骗电话达500人次以上。至案发,三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钱财共计81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8120元,数额较大,且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均已构成诈骗罪。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均处罚金4000元。
■防范提醒
接到中奖信息务必先验证信息真伪;不要拨打虚假中奖信息网站提供的电话;需先交纳各类费用的领奖请慎之又慎。
■法官建议
事前发力 加强监管
虽然事后的惩罚,尤其是进一步加大侦查和惩处力度,能够起到很大震慑作用,但是,从根本上看,要遏制网络电信诈骗多发现象,关键还要靠有关各方事前发力,在加强电信和金融行业监管、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及防范意识上扎紧篱笆。
为此,龙海市人民法院提出如下建议:一要加大异地司法机关信息交流、通报协作力度,及时向罪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通报犯罪情况,并建议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人员到重点案发地区开展法制宣传,尤其是对涉案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进行解释宣传,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就业培训和思想引导;二要建立、健全防控机制,由电信、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等部门形成协作配合机制,金融机构、电信部门应切实加强开户实名制审核,以免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公安机关应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尽力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三要加大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办理、销售银行卡、提供作案工具、为他人领取诈骗款等诈骗环节的打击力度,查明系事先共谋的,均以诈骗罪共犯论处;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新型诈骗案件,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司法观察
网络电信诈骗花样翻新
随着我国金融、电信业的迅速发展,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不断滋生,借助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讯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犯罪也在迅速地发展蔓延,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近年来,虽然司法机关大力打击网络电信诈骗行为,但网络电信诈骗案件仍屡禁不止且作案手段翻新不断,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日前,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对2014年以来该院审结的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2014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12件25人,诈骗金额合计50余万元,其中2014年共审结0件,2015年仅审结1件2人,而2016年1至6月就审结11件23人。
龙海市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陈毅滨介绍说,该类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罪犯作案年龄相对低龄化,罪犯年龄均在20至30岁范围内,罪犯所属户籍相对集中,主要以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结伙参与诈骗犯罪。二是诈骗手段多样化,诈骗方法多为拨打电话或发送手机短信,以传统短信诈骗案件为主,分别有编造六合彩特码或虚假中奖信息实施诈骗、以虚构子女因赌博被控制索要钱财、利用伪基站发送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套取银行卡信息骗取资金等。三是由于警惕网络电信诈骗宣传较为到位,群众防骗意识逐步上升,虽然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话或发送手机短信次数以万次计算,但易受骗人群较少,易上当人员多为老人,且大都分布在农村地区。
从实践中看,电信、金融机构建立统一、规范的风险提示机制,及时提示客户加强自我防范,警惕诈骗信息,对于遏制网络电信诈骗有重要作用。应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事后打击只能是一种治标之法,不应作为主要的应对策略;作为一种可预防的犯罪类型,行之有效的对策应是构建覆盖全社会的防范之网,使犯罪分子作案不能轻易得手,这才是一种治本之法。
笔者建议,应构建国家层面的金融反欺诈防控体系,以公安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部门和组织为主导,联合各电信运营商和所有商业银行,建立我国银行业反欺诈联防协作机制,实现诸如相互协查可疑账户信息、紧急止付(非法律冻结)涉嫌犯罪账户等功能。
增强个人的防范意识也是重点。既防止有人因为无知或心存侥幸走上犯罪道路,也防止有人因为贪图小利、大意轻信而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当然,要从根本上打击网络电信诈骗行为,除了加大处罚力度,还应有针对性地对容易受到网络电信欺诈的群体加强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知识的普及,让欺诈者不再那么容易得手。此外,从长远来看,还应该更多鼓励脚踏实地的“成功学途径”,扭转一味“谋快钱”、“求捷径”的浮躁社会风气,并为年轻人提供更多“正途上进”的契机。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本文来源: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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