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停车收费新规将施行 道路临时泊位即停即收费

18.02.2016  09:41

  海西晨报讯(记者 刘宇瀚)3月1日起,厦门停车收费将实行累计递增计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即停即收费。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获悉,《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累计递增计费

   鼓励快停快走

  《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指出,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应当遵循三大原则:一是中心城区高于次中心城区,道路高于 非道路,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不同分区、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实行不同收费标准;二是停车收费实行累计递增计费,鼓励快停快走,提高停车位周转率, 防止出现长时间占用车位的“僵尸车”现象;三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即停即收费;其余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30分钟(含)以 内免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除外)。

   收费明码标价

   开具合法票据

  除此之外,《办法》中还提出,所有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应当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实行阳光收费公示。其中,停车场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和收 费窗口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表),标明经营者名称、停车场备案编号、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段和价格举报电话等要素;实行政府定 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蓝底白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黄底黑字。

  为规范收费行为,停车场收费人员在收取停车费时,应当开具税务或者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收费人员不提供或提供非本停车场使用的收费票据,车辆停放者可以拒付停车费,也可向税务、财政部门或停车场的管理单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