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首次明确规定:购物点不得设包厢从事经营活动

27.10.2015  16:42

  旅游购物点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包厢从事经营活动,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昨日,三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三亚市旅游购物点经营规范》(下称“《规范》”),首次明确规定旅游购物点必须以商场超市的模式敞开式经营。

  《规范》从经营、设施、安全、环境和服务要求等方面,对旅游购物点进行细致的规定。今后,三亚的购物点必须以企业的形式申请注册登记,证照齐全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旅游购物点必须以商场超市的模式,敞开式经营,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包厢从事经营活动,开展商品推介活动必须以视频为主,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同时,购物点需向当地市民、自助游游客、旅游团队开放经营,尊重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限制散客或旅游团队购物。

  《规范》要求,旅游购物点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质量需有保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贵重商品必须经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的检测合格后方能上架销售,并出具鉴定证书。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商业贿赂、强迫旅游者购物等行为。

  《规范》明确,三亚的旅游购物点要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和商业网点布置要求,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从业人员和完善的基础设施,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需设有商品包装、托运服务业务窗口,为旅游者提供包裹投递业务。经营场所内需安装内外全景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范围覆盖旅游者购物消费全过程,视频监控信息记录至少保存三个月。

  据悉,为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今后,旅游购物点需按照财务制度要求配备相关财务人员,建立财务账册,及时向税务部门申领发票,依法开具发票,依法申报纳税。购物点需建立商品检验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建立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制度。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