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申报率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申报率,保证明年6月30日前顺利完成企业、个体户年报公示工作,省工商局要求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底之前企业年报率要达到50%以上,个体户年报率要达到30%以上。下阶段重点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全省各级工商局要继续加大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强化“一条例五规章”和《福建省工商局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试行意见》的宣传,让企业知晓年报公示的时间、内容、范围和申报操作方式方法,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责任,引导企业特别是个体户积极主动自行年报公示,切实提高年度报告申报率。
二、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建立有效的培训工作机制,在前期省局业务骨干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实务培训,扩大业务培训面,做到培训全员覆盖,熟练掌握“一条例五规章”、联络员备案和年报业务,能够回答企业在公示中遇到的问题,并能指导企业完成相关年报公示操作,回答企业的服务诉求。加强对基层工商所年报业务指导和效能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基层反映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年报公示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区)工商局要根据各自辖区登记户数细化目标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把握工作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登记服务窗口要采取增设咨询窗口、咨询电话、集中上门指导等方式加强年报咨询服务。要在服务大厅设立年报公示自助区,免费提供上网设备,并指定专人现场指导企业完成年报公示流程。要统一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公示办事指南,疏导办事人员有序办理。对未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户实行逐户告知。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局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企业年报公示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年报公示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二要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安全和技术保障。三要调剂充实一线登记窗口人员力量,切实防止因人力不足而造成窗口拥堵或者登记效率下降等问题的出现。四要采取公布咨询电话、预约上门指导等方式,指导企业按规范流程操作,提高信息公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