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被出租的“残疾证”被消解的善意接济

12.06.2014  19:34

  近日,一些招聘网站上登出不少出租残疾证的信息。记者调查中发现,一些残障人士只需“挂靠”企业,就可以获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而一些企业为了躲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采取“假用工”的方式来招收残障人。

  以有尊严的方式,给予残疾人必要救济,是良善社会的基本道义。“出租残疾证换取报酬”的做法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终究引人非议。在这种增收方式内,残疾人不是用劳务换取薪金,而更像是在利用规则漏洞“偷利”……然而,考虑到该群体现实中所遭遇的困境,公众对此类“投机取巧”的做法,似乎又充满宽容与同情。或许,当全社会未能给残疾人创造“劳有所用”的环境,仅仅一味指责该群体“懈怠偷懒”太不公平。

  “帮助残疾人”,从来都是无比复杂的社会议题,其既包括经济状况的改善,也指向精神层面的救济。而推动残疾人上岗就业,无疑兼顾了上述两种价值追求。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只看重残疾证的“降费”功能,却排斥真正雇佣残疾人工作。于是,才出现了“要证不要人”的诡异现象。在各式的“证钱交易”中,残疾人的劳动价值被草率否定,只剩下被官方认可的“残疾人”身份,成为市场青睐的资源。

  不少用工企业,一方面缺乏对残疾人的同理心和人文关怀,另一方面也对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充满偏见。在此语境内,“租用残疾证”的行为充斥轻蔑意味,无异于是将残疾人看成“逃费”工具加以利用。讽刺的是,所谓“残保金”的制度设计,不仅未能消除歧视、改善残疾人就业,反而加剧了市场主体对于残疾人的尊严盘剥。甚至于,残疾人不再被视作一个个渴望实现价值的鲜活个体,而成为形象模糊的、一本本“好用”的残疾证。

  那些曾被寄予厚望的、以残疾人为适用对象的公共援助政策,置于冰冷的市场生态内,早被抽离了最初的人道精神,而被世俗化简约为一次次的“利益计算”。众多企业主们,未能培育出帮助弱势人群的道义自觉,反倒找到了一条“用证逃费”的生财之路——真实的世界,往往就是这么令人失望。当然,之于此一现状,也并非雇主一家的责任。很多时候,社会救助体系太过单线条的设计,直接导致了其后的种种恶果。

  显而易见的是,以“残保金”为核心的经济激励手段,本质乃在于让企业分摊残疾人的供养成本。然而问题在于,若此一过程不辅之以有效的道义宣教,以及职业技能的培训,便极容易导致政策善意在执行环节异化。事实上,让用工者认可残疾人的劳务价值,让残疾人建构起笃定的自我认同,从来都不是仅靠“税费杠杆”就可实现的。更重要的是,改造用工理念,改善看待同胞的标准。然玉(四川 职员)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