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一审行政案件异地管辖 厦"民告官"今后到漳州

18.09.2015  10:55

    21日起,厦门市两级法院将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工作,对部分一审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按省高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市民要告厦门市、县(区)两级政府,到漳州中院去。这意味着“当地法院审不了当地政府”的疑虑将被完全打消,“民告官”不再难。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9月21日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 此次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主要是对部分行政案件通过统一指定的方式,将原属于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一审行政案件,改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同级人民法院管辖。

    按省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21日起,思明区法院、集美区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思明区法院管辖原属集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集美区法院集中管辖原属包括思明区法院以内的其他五个区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

    同时,全省九个设区市被划分为三个司法管辖片区,厦门、泉州和漳州为第二片区。片区范围内的原属各中院管辖的以市、县(区)二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统一指定给片区内其他中院管辖,且不对应交叉管辖。即厦门中院案件交漳州中院;泉州案件将由厦门受理;漳州案件则由泉州受理。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小民指出,长期以来,行政案件当事人对“民告官”普遍缺乏信任感,疑虑“当地法院审不了当地政府”。本次改革,通过制度设计安排,使司法管辖区域和行政管理区域适当分离,以期减少地方干预司法的空间,提升受诉审理法院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的独立地位,增加了人民群众对法院行政审判的信任,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记者 陈佩珊 见习记者 吴宇豪 通讯员 陈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