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年起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 将纳入网上运行

06.09.2014  11:55

  记者5日获悉,省政府正式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今年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我省行政权力

  将大清理

  《方案》明确了行政权力清理范围和方法,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保留等清理意见。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设定和行使的依据。单位内部具体事务性管理的职责,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清理范围。

  积极稳妥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职能,对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对于省级行政权力清理单位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省级清理单位行使外,下放市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管理。

  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或者有二个以上清理单位均可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确需前置审批的,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并对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减少行政相对人负担。

  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又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采用加强监管的方式建立严格管理措施。

  行政权力

  纳入网上运行

  《方案》还提出,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凡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探索建立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公布后,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建立市场和社会主体首负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视情予以相应的问责处理。

  12月公布运行

  《方案》明确,9月30日前为部署清理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审核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公布运行阶段,经审核论证和核实的省级行政权力清单,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