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强化行政许可文书管理

10.08.2015  15:15

      将审批文书优化细化成《收件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补正后受理通知书》、《办结通知书》、《不予审批办结通知书》、《特别程序告知书》、《特别程序(重启)告知书》、《准予变更行政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决定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等12类,并对常规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程序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从提交材料、审查意见、出具的法律文书及送达要求、案卷归档等程序方面着手进行完善、修订和补充。在文书上注明《行政许可法》的条例和依据,优化后的审批文书既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又使归档后的案卷更能充分体现行政许可的整个过程。改变原先笼统的内容表述,使每一个许可文书对于办理事项更具有针对性,如增加了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让办事群众更加明白受理/不受理的法律原因,告知更清晰。新执行的案卷标准,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行政许可的流程和结果,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提升了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新文书从7月开始启用。

  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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