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调整清理市级行政审批26项

22.10.2015  13:07

  经过市审改办组织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的新一轮集中清理,日前,市政府公布了今年第三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此次共调整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6项,其中取消1项、下放(委托)14项(含部分下放、委托)、调整11项(含整合5项)。

  据悉,其中,1项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包括“电网工程:除由国家核准的电网工程项目及500千伏及跨设区市的电网工程项目外的其余项目”、“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等多项子项。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的通知》,电网工程、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铁矿开发、有色矿山开发、黄金采选矿项目和稀土深加工项目已改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省发改委或经信委)核准,化肥(钾矿肥、磷矿肥项目)不再列入核准目录,市经信委不再审批以上项目。

  14项下放、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际),委托至企业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东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暂由蕉城区交通运输局办理;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竣工验收,下放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东侨开发区范围内的暂由蕉城区交通运输局办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下放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东侨开发区范围内的暂由蕉城区交通运输局办理;人才中介机构许可,委托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市属和东侨开发区范围内的暂由蕉城区人社局办理;市管作业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核发,将宁德市辖区的海洋刺网、张网、钓具、耙刺、笼壶、陷阱和杂渔具(含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捕捞作业渔船的海洋捕捞许可证和大中型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的办理(含新办、换证、补证)注销下放到船舶所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等。

  11项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管道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瓶装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燃气企业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迁移燃气供应站(点)审批,均调整为行政许可;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原已委托县级办理,现调整为下放各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东侨开发区范围内的由市文广新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原已委托各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现调整为下放,东侨开发区范围内的由蕉城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等。

  据了解,今年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取消(含部分取消)、下放(委托)(含部分下放)、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共31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1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6项;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共34项。其中,下放(委托)23项(含部分下放、部分委托)、调整9项、调整后下放2项。(记者 吴宁宁)